不动产登记是保障产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它涉及到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权属确认和变更,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旨在规范收费行为,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详细解析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的收费标准,帮助产权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是确认不动产权属、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环节,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包括商业、工业、办公等用途的不动产登记,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明确了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的收费标准。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1、首次登记:对于非住宅类不动产的首次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变更登记: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属发生变更时,如权利人名称、用途等发生变化,收费标准为每件275元。
3、转移登记: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如买卖、赠与等,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4、注销登记: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属注销,如房屋拆除等,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5、更正登记: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信息有误需要更正时,收费标准为每件275元。
6、异议登记:对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信息提出异议时,收费标准为每件275元。
7、预告登记:对非住宅类不动产未来权属进行预告登记时,收费标准为每件275元。
8、查封登记:对非住宅类不动产进行查封时,收费标准为每件275元。
9、抵押权登记:对非住宅类不动产进行抵押权登记时,收费标准为每件香港+澳门+资料大全275元。
10、其他登记:对于其他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事项,收费标准为每件275元。
三、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优惠: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经济适用住房优惠: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3、棚户区改造优惠: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4、国家机关优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单位申请与自身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5、公益事业优惠: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6、查封登记优惠:申请办理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收费管理
1、收费主体:不动产登记费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2、收费公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收费监管: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结语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旨在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产权人应严格按照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应加强收费管理,确保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通过本文的解析,希望能帮助产权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守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的收费标准,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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